为了鼓励、支持和推动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管理和使用好各级各类教改项目专项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改项目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二、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使用范围限于:实验费、材料费、机时费、图书资料费、文印费、论文版面费、会议注册费、交通费等费用开支。不得用于通讯、招待和劳务费。
三、报账程序
1、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经费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2、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起指导和监督作用。
3、报销时需提供正式发票、材料清单或维修证明,符合学校财务规定。
四、奖惩机制
1、各类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中取得优异成果者(如论文发表、获得发明专利、成果获奖等),学院给予适当绩效奖励。
2、对于在教改项目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在今后的教改项目申报、个人评优中给予优先推荐。
3、对经费使用弄虚作假的项目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撤销项目、追回经费等处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理学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