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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深入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12月1日,教育部党组召开视频会,对近期查处的中央音乐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办发〔2013〕22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教办厅〔2013〕8号)、《中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大办字〔2015〕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强化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目标,查处和纠正各相关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防止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长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检查范围

(一)检查内容:2013年以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制度的情况,重点是“三公”经费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和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

(二)检查对象:校内各二级单位(含附属医院)

(三)检查时间:2015年12月3日-6日

三、检查内容

(一)公务接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范:

1.是否报销无接待公函、审批单、接待清单或超标准的公务接待费;

2.是否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土特产品等;

3.是否存在到各类娱乐、足浴、休闲、养生等场所公款消费的情况;

4.是否存在公务旅游与公务无关的参观情况;

5.是否存在为被接待对象承担住宿费的情况;

(二)公务出国是否符合规范

1.因公出国是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2.是否存在用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的情况;

3.是否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线路出访和回国;

(三)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是否符合规范

1.是否报销未经批准及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会议费、培训费;

2.是否在会议费中列支烟、酒、纪念品等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3.是否存在借会议之名私设“小金库”;

(四)差旅费开支是否符合规范

1.是否超标准报销住宿费、交通费;

2.是否报销未成年人火车票或飞机票;

3.是否报销非项目组成员的差旅费;

(五)其他

1.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情况;

2.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节日礼金等情况;

3.是否存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情况;

4.是否存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操办筵席收受礼金、礼品等情况;

5.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在企业中兼职赚取酬劳的情况;

6.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全面自查。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全面自查,确保不错不漏、不走过场。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纠正。自查工作结束后,请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于12月1日下午、12月2日上午分别召开的二级单位负责人会议的要求,结合本通知的要求形成自查报告,并根据本通知要求的检查内容填写相应表格(见附件),自查报告和表格(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2月5日17:00前交纪委监察处,自查报告和表格的电子版同时交纪委监察处邮箱:jjjc@csu.edu.cn

2.重点检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学校纪委监察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组织力量对各单位相关财务账目进行重点检查,汇总检查结果和各单位自查报告后形成学校财经纪律检查工作报告,报学校审议。

3.强化整改。各单位应坚决克服敷衍塞责或应付检查而不处理的错误做法,对检查中发的问题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或继续违反财经纪律并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学校办公室

纪委监察处

计划财务处

审 计 处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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