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本期期末考试监考已经安排好,希望大家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监考注意事项:
1、主监考老师不能随意更换、请他人代替。
2、监考老师应提前十分钟到教室,务必清理考场(书包、书籍集中放第一排座位或讲台上),督促学生按学号就座,并强调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后,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3、 2015-06-25(17周 星期四) 10:00-11:40《大学物理》主监考老师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新校区A座一楼大厅领取试卷。 考试完毕后,请将试卷送至B座117教室装订!
4、其他时段的考试都由任课老师负责领送试卷, 监考老师提前十分钟到考场。
5、具体监考任务请查看附件
物理与电子学院教务办
201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