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实习工作正常进行,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参照目前开支标准及物价水平,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程序
1.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实习性质、专业特点及学生人数,编制年度实习经费预算。根据审定的实习经费预算进行使用。
2.实习经费应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就近就地”安排实习,严格学校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到按计划、不超标开支、不挪作他用。
3.学生实习,由实习指导教师凭教学副院长签字审批的领款单办理领款手续,实习经费由专人管理,统一使用,做好账目明细;原则上要求做到“详细决算、钱帐分管、公开透明”。
4.实习经费报销前,各实习队应提交实习单位对实习队的实习鉴定、实习队的实习情况记录本、实习队的实习总结以及学生的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经学院领导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二、报销规定及标准
1.指导教师费用
实习指导教师交通费参照学校出差的规定报销,住宿费、生活补贴和市内交通补贴费等实行实报实销。
2.学生实习费实行费用包干制(含保险费、交通费、住宿费、讲课酬金、出入证、实习管理费等等)。
包干经费上限标准:
标准 方式 地点 |
学生 |
参观实习 |
500元/人/周 |
市内 |
生产实习 |
1800元/人/4周 |
市内 |
生产实习 |
1600元/人/3周 |
市外 |
生产实习 |
2000元/人/4周 |
市外 |
生产实习 |
1800元/人/3周 |
自主实习(含电子竞赛) |
800元/人 |
注:实习经费上限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适当增加。
三、经费使用补充说明
1.在支付实习单位相关费用、各类学生实习活动费用之后,结余款可作为学生的交通、食宿补贴。
2.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按照预算计划合理领取费用,合理使用经费。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理学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