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中南大学物理学院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6-0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为了保障实习工作正常进行,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参照目前开支标准及物价水平,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程序

1.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实习性质、专业特点及学生人数,编制年度实习经费预算。根据审定的实习经费预算进行使用。

2.实习经费应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就近就地”安排实习,严格学校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到按计划、不超标开支不挪作他用。

3.学生实习,由实习指导教师凭教学副院长签字审批的领款单办理领款手续,实习经费由专人管理统一使用,做好账目明细;原则上要求做到“详细决算、钱帐分管、公开透明”。

4.实习经费报销前,各实习队提交实习单位对实习队的实习鉴定、实习队的实习情况记录本、实习队的实习总结以及学生的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经学院领导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二、报销规定及标准

1.指导教师费用

实习指导教师交通费参照学校出差的规定报销,住宿费、生活补贴和市内交通补贴费等实行实报实销。

2.学生实习费实行费用包干制(含保险费、交通费、住宿费讲课酬金、出入证、实习管理费等等)。

包干经费上限标准:

       标准    

方式 地点

学生

参观实习

500元/人/周

市内

生产实习

1800/人/4

市内

生产实习

1600/人/3

市外

生产实习

2000/人/4

市外

生产实习

1800元/人/3

自主实习(含电子竞赛)

800元/人

注:实习经费上限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适当增加。

、经费使用补充说明

1.在支付实习单位相关费用、各类学生实习活动费用之后,结余款可作为学生的交通、食宿补贴。

2.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按照预算计划合理领取费用,合理使用经费。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理学院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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