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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教师2015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关于做好我校教师2015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现已开始启动,为做好本次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具体选派名额、类别以及详细相关信息请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看2015年申报指南及章程。
二、申请材料要求及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要求的老师进行申报,并于1223日统一将以下材料交院办
1、经所在单位审核的书面申请(个人自拟);
2、《2015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推荐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电子版汇总表发至chenwei1@csu.edu.cn。拟推荐人员名单经学校审议后,将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入选者须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15日—110日,项目受理机构统一为“中南大学”。
三、注意事项
1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能按期派出者,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各申请人务必提前安排好工作交接,联系好留学院校,准备好外语条件等,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
3、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必须先参与当年(本次)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选拔,具体申报事宜另行通知。青骨项目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外语水平应达到《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规定的合格标准,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4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平台报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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