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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豆芽,到底毒不毒?

发布时间:2015-01-13    作者:CFSA_钟凯    来源:果壳网    浏览次数:    打印


“毒”豆芽,到底毒不毒?

CFSA_钟凯 发表于 17分钟前

说起 “毒”豆芽,想必大家并不陌生:抓了好几千,判了好几百,最后豆芽协会上书国务院,好不热闹。不过作为消费者,我们最关心的可能是:“毒”豆芽里面用的东西到底安不安全,这样的豆芽还能不能吃?

所谓“毒”豆芽,主要是指使用了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4-CPA)、赤霉酸(GA)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无根豆芽。它们到底安全吗?

网络上关于毒豆芽的报道层出不穷。这一问题也引起了消费者和执法者的普遍关注。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植物生长调节剂,安全性较高

以出镜频率最高的6-BA和GA为例,它们的大鼠半致死量(LD50)均大于每千克体重5克(食盐为3克),也就是说其急性毒性比食盐还低。而且两者均未发现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可靠证据,网上流传的致癌一说属于杜撰。

从食用安全性来说,欧盟为6-BA制定的“安全剂量”(ADI)为每千克体重0.01毫克(比世卫组织的标准严格5倍)。按照模拟实验中的最大残留量推算,这差不多相当于每天至少吃4千克豆芽,而实际平均下来,一般人每天能吃到25克就很不错了。GA的安全剂量是每千克体重3毫克,比6-BA还安全300倍。

报道中还经常会有这样的描述——“专家称这些植物激素长期大量食用,或导致儿童性早熟和妇女生育障碍”,这是毫无科学依据的。GA是植物可以自身产生的,6-BA和4-CPA则是人工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但都不会对人造成“催熟”效果,这就好比花粉(植物的精子)不会让人怀孕。

网上流传的无根毒豆芽照片。图片来源:51daifu.com

另外,豆芽里用的无根素想多用还不行呢,因为如果用量过大,其效果相当于除草剂,会导致豆芽品相差,甚至无法发制,是典型的具有“自限性”的物质。

不应作为食品添加剂管理

2011年以前,6-BA和4-CPA是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管理的,它们一直被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助剂安全使用,无需限定使用量、残留量。而在2011年新出台的标准将它俩删除,是因为卫生部认为两者“不具有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不该按食品添加剂管理”(因为全世界都是按农药管理的),而不是由于食品安全原因。

目前,6-BA、GA已经列入《豁免残留限量农药名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发布),这意味着农业部初步认定它们实际无毒无害,可以不用制定残留限量,只是这个意见征求了几年也没个最终结果。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结论:即使按最大风险原则进行评估,各人群的6-BA摄入量也远低于ADI值。也就是说,执法机关成天挂在嘴边的“有毒有害物质”6-BA,跟健康危害压根就不沾边。

安全性虽高,但各国管理上各有取舍。

在美国,6-BA和GA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用于农业生产,且不作残留限定,但适用范围都不包括豆芽;而4-CPA只能用于无根绿豆芽,残留限量为每千克0.01毫克。

而欧盟则允许GA用于包括绿豆芽在内的多种农产品,且不作残留限定;6-BA虽也可合法使用,但残留限量为每千克0.01毫克;4-CPA则未获批准,不能使用。

我们那些吃豆芽的邻居们呢?在日本,6-BA、GA和4-CPA均纳入了日本《肯定列表》,作为边检控制指标,并分别制定了残留限量,但日本相关农药注册中仅有GA可用于豆芽。台湾6-BA和GA可联用于多种农产品,但不包括芽菜,4-CPA则不能用于农产品。在香港,6-BA是豁免残留限量的,因此可以用于豆芽,而其他几个生长调节剂能否使用,则需要食物安全中心给出科学意见。

下面的图表可以方便理解,红色表示不让用,绿色表示可以用。什么叫做“各有取舍”,是不是一目了然?

说了这么多,“毒”豆芽到底毒不毒呢?我的看法是:

  1. 现有证据表明,6-苄基腺嘌呤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安全性较高,我国相关部门的管理措施也能佐证它们的安全性,但包括我国在内,世界各国和地区在管理上各有取舍;

  2. 尽管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安全性较高,但只要监管部门不允许用,生产者就不得使用,这是生产者必须遵守的底线;

  3. 政府治理餐桌污染、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获得了全民支持,但也应当尊重科学,不宜上纲上线。(编辑:球藻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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